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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我的戶籍資料有變更(如結婚登記、學歷變更、兵役資料異動、戶籍地址遷移等),是不是就不能用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?
- 發布日期:113-09-03
- 更新日期:114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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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申請人欲使用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,必須是在臺設有戶籍的成年人,符合現持護照已經逾期,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 6 個月且未遺失,以及護照基本資料頁的個人記載事項沒有需要變更(如中、英文姓名沿用舊照等)。
(2)依據「護照條例施行細則」第 12 條規定,在臺有戶籍 國民所持護照資料頁記載的事項,應該要與戶籍資料一致,因此申請人戶籍資料上的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性別、出生日期及出生地如有變更,依上述 規定應於申換護照時一併變更護照資料頁的個人記 載事項,故不符合使用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的申辦資格。
(3)但如果申請人是變更戶籍資料上的結/離婚登記、學歷或兵役資料變更、戶籍地址等原本就未登載於護照 資料頁上的事項,因無涉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,所以符合使用「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」的申辦資格。